2022/11/28 08:50 [其他]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1份

主 旨: 檢送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1份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 
  說 明:   
  一、 旨揭優待減免辦理要點摘述如下: 
     (一)辦理時間:自111年12月12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。 
     (二)辦理地點: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YP104)。 
     (三)承辦人:許麗玲小姐(02-29053173)。 
     (四)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查詢。 
  二、 預辦理同學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://ssur.cc/8ePZMpPgE 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(含個人手機及E-MAIL帳號),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,申請表務必本人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件審查。  
  三、 案件審核通過後,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,請於112年2月1日起上網至「學雜費入口網」https://reurl.cc/ym6Nn2下載新的(已扣除補助款金額)繳費單,並於112年2月15日前完成繳費(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)。 
  四、 需辦理就學貸款者,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貸款。  
  五、 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原住民學生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;另「原住民學生」修讀學分費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,則無法再減免。 
  六、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者,110年度家庭所得(含配偶)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。 
  七、 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、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者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(申請日期須於111年11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),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;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1年12月13日(星期二)將至野聲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,請同學善加利用。 
  八、 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(僅能擇一辦理);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重複申辦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重(補)修者均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。 
 
承 辦 人: 許麗玲 
聯絡電話: 29053173 
電子郵件: 024095@mail.fj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