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/05/24 13:08 [其他]函送111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」申辦相關事宜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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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辦 人: 許麗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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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: 024095@mail.fju.edu.tw
受 文 者: 如正、副本
發文日期: 111年05月18日
發文字號: 輔學三字第1110050031號
速 別: 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件: (1件) 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 1111300330_1_ATTCH1.odt
主 旨: 函送111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」申辦相關事宜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
說 明:
一、 申辦時間:
(一)舊生:111年6月6日至6月24日。
(二)新生:111年8月1日至8月23日。
(三)轉學新生:111年8月4日至8月9日。
二、 申辦地點: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YP104室)。
三、 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查詢。
(一)舊生:請至「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」填寫申請表格(手機有變更者亦需更新),申請表須親自簽名,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
(二)新生及第一次申請者:請先至「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」http://smis.fju.edu.tw/freshman/login.aspx填妥學生基本資料後(含學生手機及E-MAIL帳號),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的申請,申請表須親自簽名,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
四、 學雜費減免採初審通過後,直接將補助款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,在申請時間內申請合格者,請上網至「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」https://school.taishinbank.com.tw/portal/auth/login.aspx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補助款金額);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,並於111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。
(一)舊生:111年8月1日起下載繳費單。
(二)新生:111年8月29日起下載繳費單。
(三)轉學新生:111年8月11日起下載繳費單。
五、 申請身障人士及其子女、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類別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(申請日期須於111年5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),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。
六、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,110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。
七、 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原住民學生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;另「原住民學生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如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,則無法再減免。
八、 同時申辦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,因減免的金額須扣除後的餘額才能申請貸款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。
九、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,兩者僅能擇一辦理。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再重複申請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(重)修、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。